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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外交 ( 36 年 01 月 01 日)
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