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基於竊盜犯意 |
- 甲OO於民國110年2月22日晚間6時10分許,行經臺北市○○區○○○路XX號旁機車停車格前,見林O南所有,停放在上址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鑰匙尚插在鑰匙孔上未及拔取,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徒手竊取上開重型機車得手,並騎乘上開重型機車離去,其後復將該機車棄置在臺北市○○區○○路XX號旁停車格內
- 嗣林O南於同日晚間6時30分許,發覺上開機車遭竊,乃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
- 二、
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項:
- 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甲OO之自白被告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 2證人即被害人林O南之陳述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於110年2月22日晚間6時30分許前某時遭他人竊取之事實
- 3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檔案及擷圖照片被告行竊之過程4臺北市○○區○○路XX號周遭監視錄影畫面及公O內行車記錄器檔案擷圖被告將本案機車棄置在臺北市○○區○○路XX號旁停車格內,並搭乘公O離去之事實5悠遊卡搭乘紀錄被告於棄置本案機車後搭乘公O離去之事實
- 二、
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 二、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 3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檔案及擷圖照片被告行竊之過程4臺北市○○區○○路000號周遭監視錄影畫面及公O內行車記錄器檔案擷圖被告將本案機車棄置在臺北市○○區○○路000號旁停車格內,並搭乘公O離去之事實5悠遊卡搭乘紀錄被告於棄置本案機車後搭乘公O離去之事實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法條
- 二、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三、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