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O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 二、
並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 |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 |起訴書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 按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定有明文
- 查被告無駕駛執照等情,有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資料1紙(見本院卷第35、37頁)在卷可查,並經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70頁),是被告無照駕駛,並因過失致告訴人陳O承受有傷害,核其所為,係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致人受傷罪,並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起訴書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尚有未洽,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與本院所認定之事實,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經本院告知上開加重規定之罪名(見本院卷第69頁),已無礙被告之防禦權行使,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予以審理
- 三、
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爰就被告所犯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 被告肇事後,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知悉肇事人姓名前,即向O報前往處理之警員當場承認其為肇事人等節,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份(見偵卷第61頁)在卷可稽,復觀被告主動供承前開犯行,以利偵查,並無事實可認被告供陳前開犯行係因情勢所迫或有基於預期獲邀減刑之寬典,而非出於內心悔悟等情,爰就被告所犯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 四、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 爰審酌被告無駕駛執照,仍率爾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且沿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2段由南O北行駛,途經該路段與281巷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減速至得以安全通過之速度,即貿然快速向前行駛而肇事,致告訴人受有傷害,實有不該
- 惟考量被告於偵、審時均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堪認犯後態度尚可
- 兼衡其自陳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71頁),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本案過失情節、告訴人騎乘機車疏未注意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亦有不當、告訴人所受傷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300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 本案經檢察官江文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頸部損傷等傷害
- 甲OO於民國109年6月7日上午5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XX號碼000-0000機車,沿上開路段281巷,由東往西方向行駛,亦疏未注意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即貿然駛出該巷道,致雙方發現對方車輛時,均已閃避不及,遂發生碰撞,陳O承則於人車O地後,受有顱內損傷、頸部損傷等傷害
- 二、
案經陳O承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罪名法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 查被告無駕駛執照等情,有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資料1紙(見本院卷第35、37頁)在卷可查,並經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70頁),是被告無照駕駛,並因過失致告訴人陳O承受有傷害,核其所為,係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致人受傷罪,並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起訴書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尚有未洽,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與本院所認定之事實,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經本院告知上開加重規定之罪名(見本院卷第69頁),已無礙被告之防禦權行使,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予以審理
-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嫌
法條
- 二、 事實及理由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 刑法第284條前段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 刑法第284條前段
- 三、 事實及理由
- 五、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事訴訟法第300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 刑法第11條前段
- 刑法第284條前段
- 刑法第62條前段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所犯法條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所犯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