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通常程序
主文
- 理 由
- 一、
姓名年籍均詳卷)係父女關係 |基於傷害之犯意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A01與告訴人A02(民國94年間出生,姓名年籍均詳卷)係父女關係,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家庭成員
- 被告於民國110年4月10日7時3分許,在OOOOOOOOOOOO前,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告訴人臉部3下,致告訴人受有雙側臉頰疼痛之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 二、
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經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所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本文之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
- 茲因告訴人業於110年8月31日具狀撤回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據上論斷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罪名法條
- 被告於民國110年4月10日7時3分許,在OOOOOOOOOOOO前,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告訴人臉部3下,致告訴人受有雙側臉頰疼痛之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 三、經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所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本文之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
法條
- 一、 理由
- 二、 理由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
- 三、 理由
- 據上論斷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52條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