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液態搖頭丸參瓶(含瓶子參個),均沒收銷燬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 二、
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認本案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
-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O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查被告甲OO為本案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業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於同年7月15日施行生效,修正前該條項原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既已提高罰金刑之法定刑度,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應較有利於被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 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103年12月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 且其涉犯之前案,皆與本案所涉案件間罪質相同,可認有其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狀,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認本案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之必要
- 三、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本院審酌被告無視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未經許可無故持有第二級毒品,易滋生其他犯罪,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危險性,影響整體社會秩序,實屬不該
- 惟念及被告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暨兼衡其所持有之毒品數量尚非甚鉅,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
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 扣案之液態搖頭丸3瓶,經送驗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GHB)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紙在卷可稽,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宣告沒收銷燬之
- 而盛裝上開毒品之瓶子3個,因與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必要與實益,應併為沒收銷燬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
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證據清單:
- 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一被告甲OO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證明含有伽瑪羥基丁酸(GHB)之第二級毒品液態搖頭丸3瓶係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阿川」贈與持有之事實
- 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證明犯罪事實欄所扣案之液態搖頭丸含有含有伽瑪羥基丁酸(GHB)之第二級毒品之事實
- 二、
請依法宣告沒收 |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 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 又其於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稽),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法加重其刑
- 至扣案之物,請依法宣告沒收
- 三、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既已提高罰金刑之法定刑度,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應較有利於被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法條
- 二、 事實及理由 | 新舊法
- 刑法第2條第1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 刑法第2條第1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 四、 事實及理由
- 五、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2條第1項
- 刑法第11條前段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處刑書 處刑書
- 一、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