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商O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件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證據欄補充「被告甲OO於本院調查程序時之自白」、附表二編號34「數量」欄所載「66件」更正為「65件」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 二、
論罪:
- ㈠
均係犯商O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商O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其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O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而陳O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 ㈡
基於單一犯意 |
- 被告自民國108年間起,至108年7月17日17時3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及自同年7月17日17時30分後某時起,至同年8月21日8時5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多次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商品之犯行,各係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O地所為侵害同一法益之接續行為,各次行為之獨立性甚薄弱,各應論以接續犯,各屬包括一罪
- ㈢
從一透過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論處
- 被告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為,各是以一行為同時侵害數商O權人之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透過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論處
- ㈣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被告於108年7月17日17時30分許,在自由黃O市場為警查獲後,已有受法律非難之認識,其主觀上之犯意及客觀上之犯罪行為,俱因遭查獲而中斷,故其繼於同年7月17日17時30分後某時起,至同年8月21日8時50許,在中山黃O市場非法陳O如附表二所示侵害商O權商品之犯行,當屬另行起意,是其所犯2次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三、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爰審酌被告貪圖不法利益,侵害數商O權人之商O權,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影響商O權人之商O及正常收益,且其意圖販賣而陳O之仿冒商O權商品之數量非寡,兼衡其前已有多次違反商O法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且於本案第1次犯行遭查獲後,仍再為本案第2次犯行,顯無悛悔之意
- 復考量其雖坦承犯行,然並未告訴人阿迪達斯公司、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固喜歡固喜公司、邁可科斯(瑞士)國O公司、盧O提卡集團公司、埃爾梅斯國O、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卡文克雷恩商O信託公司達成和解,亦未賠償上開告訴人所受損害,兼衡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以擺攤為業,月收入約新臺幣4、5萬元,未婚,無子女,與母親同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
應依商O法第98條規定
-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為侵害商O權之物,應依商O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 六、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明知附表一所示商O註冊審定號所示之商O圖樣 |基於意圖販賣而陳O仿冒商O商品之犯意 |復經送請鑑定確認亦均係仿冒品,始查悉上情
- 甲OO明知附表一所示商O註冊審定號所示之商O圖樣,係附表一所示商O權人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獲准,取得使用附表一所示之商品,現仍於商O專用期間內,非經上開商O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O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O、輸出或輸入
- 詎甲OO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O仿冒商O商品之犯意,於108年間起,向吳O興(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93號提起公訴)及不詳業者等人購入內含有仿冒前揭商O商品之盲包後,分別在:㈠位於高雄市○○區○○○路XX號「自由黃O市場」攤位上,陳O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並以新臺幣(下同)200元至30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
- 嗣於108年7月17日17時30分許,員警執行勤務前往上開攤位盤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經送請鑑定確認均係仿冒品,始查悉上情
- ㈡位於屏東縣○○市○○路XX號「中山黃O市場」攤位上,陳O如附表三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並以新臺幣(下同)100元至30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
- 嗣為警接獲民眾舉報,基於蒐證之目的,先於108年7月31日,以300元之代價,在前開攤位向甲OO購入LV商O之服飾1件,經送鑑定後確認係仿冒商O商品,再於108年8月21日8時50分許,持搜索票對甲OO載運貨物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貨車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復經送請鑑定確認亦均係仿冒品,始查悉上情
- 二、
卡文克雷恩商O信託公司告訴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 案經阿迪達斯公司、彪虎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固喜歡固喜公司、邁可科斯(瑞士)國O公司、盧O提卡集團公司、埃爾梅斯國O、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卡文克雷恩商O信託公司告訴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坦承不諱
-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OO於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且被告確經警查獲在高雄市「自由黃O市場」攤位陳O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有現場蒐證照片,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阿迪達斯公司、彪虎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固喜歡固喜公司、邁可科斯(瑞士)國O公司、盧O提卡集團公司、埃爾梅斯國O、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授權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卡文克雷恩商O信託公司授權香港商鵬衛齊服飾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美商昂德亞摩公司、法商巴黎世家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分別授權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義大利商芬蒂艾德有限公司、瑞士商卡地亞國O有限公司、瑞士商勞力士公司分別授權香港商薈萃商O協會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出具之NIKE產品鑑定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函、美商‧波露/羅蘭公司有限合夥出具之鑑定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O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等在卷可參
- 另被告亦有在屏東縣屏東市「中山黃O市場」攤位上陳O如附表三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並為警在其所載運貨物之上揭自小貨車內查扣等情,有現場蒐證照片,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卡地亞國O有限公司、瑞士商勞力士公司、義大利商芬蒂艾德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分別授權香港商薈萃商O協會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彪虎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邁可科斯(瑞士)國O公司、固喜歡固喜公司、盧O提卡集團公司分別授權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及鑑定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O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等附卷可稽,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 二、
請依商O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陳O仿冒商O商品罪 |請依商O法第98條規定
- 核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陳O仿冒商O商品罪嫌
-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而陳O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 又被告所犯上開2次犯行,犯意各別,時間有異,請予分論併罰
- 至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仿冒商O商品,請依商O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商標法,第97條
- 商標法,第97條
- 二、論罪: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商O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㈢被告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為,各是以一行為同時侵害數商O權人之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透過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論處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陳O仿冒商O商品罪嫌
- 附表一:┌──┬─────┬─────────┬──────┬────────┐│編號│商O名稱及│商O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商品│││圖樣││││││││││├──┼─────┼─────────┼──────┼────────┤│1│adidas圖樣│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及字樣│├──────┼────────┤││││第00000000號│衣服、冠帽等商品││││├──────┼────────┤││││第00000000號│冠帽等商品│├──┼─────┼─────────┼──────┼────────┤│2│PUMA圖樣及│德商彪虎歐洲公開有│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等商品│││字樣│限責任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等商品││││├──────┼────────┤││││第00000000號│衣服│├──┼─────┼─────────┼──────┼────────┤│3│GUCCI圖樣│義大利商‧固喜歡固│第00000000號│各種衣服等商品│││及字樣│喜公司├──────┼────────┤││││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名片皮夾、非貴重││││││金屬錢包、信用卡││││││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皮包等商品││││├──────┼────────┤││││第00000000號│手提袋、手提包、││││││水桶包、女用皮包││││││等商品││││├──────┼────────┤││││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4│MICHAEL│瑞士商邁可科斯(瑞│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KORS圖樣│士)國O公司│││││及字樣││││├──┼─────┼─────────┼──────┼────────┤│5│RAY-BAN圖│義大利商盧O提卡集│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樣及字樣│團公司│││├──┼─────┼─────────┼──────┼────────┤│6│HERNES圖│法商‧埃爾梅斯國O│第00000000號│眼鏡等商品│││樣及字樣││││├──┼─────┼─────────┼──────┼────────┤│7│DIOR圖樣及│法商‧克麗絲汀迪奧│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字樣│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錢包、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口袋型皮夾、錢包││││││等商品│├──┼─────┼─────────┼──────┼────────┤│8│CK圖樣及字│美商‧卡文克雷恩商│第00000000號│帽子等商品│││樣│標信託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9│LV圖樣及字│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樣│耶公司├──────┼────────┤││││第00000000號│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口袋型皮夾、小錢││││││包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衣服等商品││││├──────┼────────┤││││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10│UA圖樣及字│美商昂德亞摩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等商品│││樣│├──────┼────────┤││││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等商品│├──┼─────┼─────────┼──────┼────────┤│11│BB圖樣及字│法商‧巴黎世家公司│第00000000號│帽等商品│││樣│├──────┼────────┤││││第00000000號│運動冒等商品│├──┼─────┼─────────┼──────┼────────┤│12│YSL圖樣及│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字樣││││├──┼─────┼─────────┼──────┼────────┤│13│CHANEL圖樣│瑞士商‧香奈兒股份│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及字樣│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各種眼鏡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等商品│├──┼─────┼─────────┼──────┼────────┤│14│BURBERRY圖│英商‧布拜里公司│第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樣及字樣│├──────┼────────┤││││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15│FENDI圖樣│義大利商芬迪有限公│第00000000號│衣服、冠帽等商品│││及字樣│司├──────┼────────┤││││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第00000000號│皮夾等商品││││├──────┼────────┤││││第00000000號│有邊帽及無邊帽等││││││商品││││├──────┼────────┤││││第00000000號│眼鏡等商品│├──┼─────┼─────────┼──────┼────────┤│16│CARTIER圖│瑞士商卡地亞國O有│第00000000號│眼鏡等商品│││樣及字樣│限公司├──────┼────────┤││││第00000000號│眼鏡等商品│├──┼─────┼─────────┼──────┼────────┤│17│ROLEX圖樣│瑞士商勞力士公司│第00000000號│鐘錶計時器、裝飾│││及字樣│││珠寶鑽石之手錶等││││││商品│├──┼─────┼─────────┼──────┼────────┤│18│NIKE圖樣及│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第00000000號│衣服、有邊帽等商│││字樣│合夥公司││品│├──┼─────┼─────────┼──────┼────────┤│19│FILA圖樣及│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第00000000號│帽子等商品│││字樣│有限公司│││├──┼─────┼─────────┼──────┼────────┤│20│POLO圖樣及│美商‧波露羅蘭公司│第00000000號│各種衣服│││字樣│有限合夥├──────┼────────┤││││第00000000號│男、女及兒童衣服│├──┼─────┼─────────┼──────┼────────┤│21│BVLGARI圖│義大利商寶格麗股份│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等商品│││樣及字樣│有限公司│││└──┴─────┴─────────┴──────┴────────┘附表二:┌──┬──────────────┬──────┐│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1│仿冒FILA商O圖樣之帽子│15件│├──┼──────────────┼──────┤│2│仿冒FENDI商O圖樣之帽子│45件│├──┼──────────────┼──────┤│3│仿冒UA商O圖樣之帽子│18件│├──┼──────────────┼──────┤│4│仿冒ADIDAS商O圖樣之帽子│14件│├──┼──────────────┼──────┤│5│仿冒PUMA商O圖樣之帽子│4件│├──┼──────────────┼──────┤│6│仿冒NIKE商O圖樣之帽子│7件│├──┼──────────────┼──────┤│7│仿冒BB商O圖樣之帽子│6件│├──┼──────────────┼──────┤│8│仿冒CK商O圖樣之帽子│1件│├──┼──────────────┼──────┤│9│仿冒勞力士(ROLEX)商O圖樣之│3件│││手錶││├──┼──────────────┼──────┤│10│仿冒NIKE商O圖樣之衣服│12件│├──┼──────────────┼──────┤│11│仿冒GUCCI商O圖樣之衣服│32件│├──┼──────────────┼──────┤│12│仿冒LV商O圖樣之衣服│12件│├──┼──────────────┼──────┤│13│仿冒CHANEL商O圖樣之衣服│16件│├──┼──────────────┼──────┤│14│仿冒CHANEL商O圖樣之褲子│1件│├──┼──────────────┼──────┤│15│仿冒BURBERRY商O圖樣之衣服│23件│├──┼──────────────┼──────┤│16│仿冒FENDI商O圖樣之衣服│23件│├──┼──────────────┼──────┤│17│仿冒CK商O圖樣之衣服│15件│├──┼──────────────┼──────┤│18│仿冒YSL商O圖樣之衣服│2件│├──┼──────────────┼──────┤│19│仿冒UA商O圖樣之衣服│6件│├──┼──────────────┼──────┤│20│仿冒POLO商O圖樣之衣服│16件│├──┼──────────────┼──────┤│21│仿冒NIKE商O圖樣之褲子│1件│├──┼──────────────┼──────┤│22│仿冒PUMA商O圖樣之衣服│11件│├──┼──────────────┼──────┤│23│仿冒PUMA商O圖樣之褲子│10件│├──┼──────────────┼──────┤│24│仿冒ADIDAS商O圖樣之衣服│3件│├──┼──────────────┼──────┤│25│仿冒MK商O圖樣之眼鏡│3件│├──┼──────────────┼──────┤│26│仿冒愛馬仕(HERNES)商O圖樣之│1件│││眼鏡││├──┼──────────────┼──────┤│27│仿冒DIOR商O圖樣之眼鏡│18件│├──┼──────────────┼──────┤│28│仿冒GUCCI商O圖樣之眼鏡│11件│├──┼──────────────┼──────┤│29│仿冒CHANEL商O圖樣之眼鏡│7件│├──┼──────────────┼──────┤│30│仿冒CARTIER商O圖樣之眼鏡│2件│├──┼──────────────┼──────┤│31│仿冒雷朋(RAY-BAN)商O圖樣之│11件│││眼鏡││├──┼──────────────┼──────┤│32│仿冒LV商O圖樣之眼鏡│6件│├──┼──────────────┼──────┤│33│仿冒FENDI商O圖樣之皮夾│1件│├──┼──────────────┼──────┤│34│仿冒LV商O圖樣之皮夾│66件│├──┼──────────────┼──────┤│35│仿冒LV商O圖樣之包包│2件│├──┼──────────────┼──────┤│36│仿冒GUCCI商O圖樣之皮夾│16件│├──┼──────────────┼──────┤│37│仿冒GUCCI商O圖樣之包包│5件│├──┼──────────────┼──────┤│38│仿冒DIOR商O圖樣之皮夾│6件│└──┴──────────────┴──────┘附表三:┌──┬──────────────┬──────┐│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1│仿冒LV商O圖樣之皮夾│34件│├──┼──────────────┼──────┤│2│仿冒LV商O圖樣之包包│6件│├──┼──────────────┼──────┤│3│仿冒LV商O圖樣之衣服│6件(含警方││││蒐證購得1件││││)│├──┼──────────────┼──────┤│4│仿冒LV商O圖樣之眼鏡│22件│├──┼──────────────┼──────┤│5│仿冒PUMA商O圖樣之衣服│7件│├──┼──────────────┼──────┤│6│仿冒PUMA商O圖樣之褲子│7件│├──┼──────────────┼──────┤│7│仿冒GUCCI商O圖樣之衣服│19件│├──┼──────────────┼──────┤│8│仿冒GUCCI商O圖樣之包包│3件│├──┼──────────────┼──────┤│9│仿冒GUCCI商O圖樣之眼鏡│40件│├──┼──────────────┼──────┤│10│仿冒DIOR商O圖樣之眼鏡│46件│├──┼──────────────┼──────┤│11│仿冒MK商O圖樣之包包│1件│├──┼──────────────┼──────┤│12│仿冒MK商O圖樣之眼鏡│3件│├──┼──────────────┼──────┤│13│仿冒雷朋(RAY-BAN)商O圖樣之│18件│││眼鏡││├──┼──────────────┼──────┤│14│仿冒BURBERRY商O圖樣之衣服│32件│├──┼──────────────┼──────┤│15│仿冒BURBERRY商O圖樣之眼鏡│1件│├──┼──────────────┼──────┤│16│仿冒寶格麗(BVLGARI)商O圖樣│3件│││之眼鏡││├──┼──────────────┼──────┤│17│仿冒FENDI商O圖樣之衣服│5件│├──┼──────────────┼──────┤│18│仿冒FENDI商O圖樣之眼鏡│5件│├──┼──────────────┼──────┤│19│仿冒ROLEX商O圖樣之手錶│5件│├──┼──────────────┼──────┤│20│仿冒卡地亞(CARTIER)商O圖樣│4件│││之眼鏡││├──┼──────────────┼──────┤│21│仿冒CHANEL商O圖樣之包包│1件│├──┼──────────────┼──────┤│22│仿冒CHANEL商O圖樣之眼鏡│13件│└──┴──────────────┴──────┘XXX:[甲OO犯商O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O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法條
- ㈠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論罪
- ㈢ 事實及理由 | 論罪
- 四、 事實及理由
- 五、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