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明知身著警察制服之蔡O霈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基於侮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之犯意 |
- 甲OO於民國109年11月29日晚上7時15分許,在桃園市○○區○○路XX號店家內,因與店家老闆娘發生消費糾紛,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警員蔡O霈、簡O雅及郭O成據報前往現場,甲OO不滿警員蔡O霈規勸其離去,明知身著警察制服之蔡O霈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基於侮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之犯意,在上址店門口前,當場以「幹」之穢語辱罵蔡O霈(所涉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為警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 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二、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經查 |被告辯稱
- 被告甲OO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出言「幹」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之犯行,辯稱:我是對著老闆娘罵,不是對警察罵云云
- 經查:警員蔡O霈於109年11月29日晚上7時15分許,在桃園市○○區○○路XX號店家內,依法執行職務時,被告當場口出穢言「幹」之事實,業經被告坦認在卷,核與證人蔡O霈於偵訊時證述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警員職務報告、現場錄音譯文及現場密錄器錄影畫面擷圖在卷可稽
- 再被告係針對警員辱罵「幹」一節,業據證人蔡O霈於偵查中證稱:當天被告和店家有結帳糾紛,老闆請被告離開,我也請被告離開,被告不願意離開在盧,被告原本和我在說話,接著轉身要走回店內,突然又轉過來O我罵一聲幹等語明確
- 參以現場錄音譯文所示,經警員蔡O霈陸續向被告稱「店家請你離開」、「老闆娘請你離開」、「你可以用走的或叫計程車」等語後,被告回稱「還是你要載我回家」,再經警員蔡O霈對被告稱「我幹嘛載你回家」等語後,被告回稱「那O什麼叫我離開,你誰啊」,警員蔡O霈則稱「你誰啊」,被告始稱「幹」等語,可見被告顯係在與警員蔡O霈對話間,對於警員規勸其離開店家一事有所不滿,始刻意對警員蔡O霈口出上開穢語,辱罵之對象顯非老闆娘甚明,足認證人前開證述屬實可信
- 是被告辯稱其並非罵警員云云,殊屬無稽,核屬卸責之詞,不可採信
-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三、
論罪科刑:
- (一)
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二)
明知員警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員警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於警方O行勤務之過程O,恣意出言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漠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損及公務機關執行職務之嚴O性,所為實值非難
- 兼衡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 並考量被告於警詢時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以工為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四、
具有一罪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敘明 |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另以
- 被告於上開時、地同時辱罵警員簡O雅及郭O成「幹」、「幹你娘」,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嫌等語
- 惟查,依上開現場錄音譯文所載,出現在對話內容中之現場員警僅指蔡O霈一人,且證人蔡O霈於偵訊時亦證稱:被告突然轉過來O「我」罵幹一聲等語,足認被告侮辱公務員之對象僅有警員蔡O霈一人,尚不及於在場其他警員簡O雅及郭O成,又警員職務報告載明「逮捕後持續以『幹你娘』等髒話辱罵」等語部分,尚缺乏其他證據佐以補強,難以憑採,則依卷內現存證據,被告並無檢察官所指此部分之侮辱公務員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應為無罪之諭知,然因此部分若有罪,與前開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具有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敘明
- 五、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 本案經檢察官劉玉書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罪名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 三、論罪科刑:(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被告於上開時、地同時辱罵警員簡O雅及郭O成「幹」、「幹你娘」,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嫌等語
法條
- (一)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四、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五、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