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又犯竊盜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 二、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審酌被告甲OO正值青壯之年,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竟因無錢花用,恣意行竊,且前已有多次竊盜前案,顯見其漠視他人財物之所有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法紀觀念薄弱
- 再考量其本案2次犯罪手段、未遂犯部分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所得財物之價值、造成告訴人吳O粉之損失及不便,惟斟酌其犯後坦認犯行,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等情,有臺南市新營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紙附於110年度簡字第1518號卷內可稽
- 暨其於警詢時自述智識程度為國O畢業、經濟狀況為貧寒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
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之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 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O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同有規定
- 查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如前所述,如就本件犯罪所得再予沒收,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之
- 四、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項、第25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本案經檢察官張佳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本案經檢察官張佳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基於竊盜之犯意 |
- 甲OO於民國10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09年11月10日以109年簡字第300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確定(不構成累犯)
- 詎仍不知悔改,於下列時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在臺南市○○區○鎮00號由吳O粉所管理之忠義元帥廟,為下列行為:
- (一)
得手後逃離現場
- 於109年10月17日上午8時26分許,徒手竊取上開地點香油錢箱內之現金新臺幣(下同)500元,得手後逃離現場
- (二)
惟未能敲開鎖頭而未遂,隨即逃離現場
- 於110年1月24日下午3時28分許,手持上開地點籤詩搗弄香油錢箱口,並持磚頭敲打鎖頭而著手行竊,惟未能敲開鎖頭而未遂,隨即逃離現場
- 二、
案經吳O粉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坦承不諱
-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OO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吳O粉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並有監視器畫面截圖16張附卷可稽
- 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 二、
請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核被告犯罪事實欄ㄧ(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 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嫌
- 被告所犯1次竊盜罪嫌、1次竊盜未遂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 被告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為,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施,惟未竊得財物,屬未遂犯,請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三、
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
- 被告竊盜所得之現金500元,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宣告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刑法,第320條
- 二、核被告犯罪事實欄ㄧ(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法條
- 三、 事實及理由
-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
-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
- 四、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320條第3項
- 刑法第25條第2項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刑法第51條第6款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320條第3項
- 刑法第320條第1項
- 刑法第25條第2項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
- 四、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