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商O法第九十七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扣案之仿冒「ADIO」商O之拖鞋壹雙沒收
- 事實及理由
- 一、
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 本院認定被告甲OO之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 二、
論罪科刑:
- ㈠
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核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又被告意圖販賣而輸入、持有、陳O侵害商O權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 再被告所為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O商品之犯行,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陳O並實行販賣仿冒商O商品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 ㈡
被告故意 |
- 又被告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簡字第10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9年6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乙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足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為累犯
- 惟被告故意再犯之本案係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此與前案已執行完畢之賭博罪之犯罪態樣、情節、侵害法益均屬有別,非屬同質性犯罪,本院認尚難以被告有前述前科,即認被告具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事,爰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之意旨,本於罪刑相當原則,不予加重其刑
- ㈢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茲審酌商O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O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為圖私利販賣仿冒商O商品,造成商O權人蒙O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於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其未能正視商O權人之權益,所為實有不該
-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以新臺幣(下同)5萬元達成和解,業已賠償完畢,有刑事陳報㈠狀、和解契約書各1份在卷可參,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犯罪之動機、手段、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數量、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㈣
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
- 至被告雖已坦承犯行,並履行賠償告訴人5萬元,告訴人亦表示原O被告、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見本院卷第9頁刑事陳報㈠狀),惟被告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簡字第10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9年6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業如前述,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緩刑要件不符,故本院自無從為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 三、
應依商O法第98條之規定
- 末按侵害商O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O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O法第98條定有明文
- 查扣案之仿冒「ADIO」商O之拖鞋1雙,係侵害商O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O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 四、
據上論斷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O法第97條前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本案經檢察官劉俊儀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 本案經檢察官劉俊儀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證據:
- (一)被告甲OO之供述(自承聽過愛迪達商O,有品牌的會較貴),(二)仿冒商O商品鑑定書,(三)商O註冊審定資料2紙,(四)現場相片12張,(五)扣案物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 二、
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之罪
- 所犯法條: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之罪嫌
- 扣案物併請宣告沒收
-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商標法,第97條
-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O權之商品罪
- 二、所犯法條:被告所為係犯商O法第97條之罪嫌
法條
- ㈠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㈡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論罪
- ㈣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
-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
- 三、 事實及理由 | 論罪科刑
- 四、 事實及理由 | 據上論斷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商標法第97條前段
- 商標法第98條
- 刑法第11條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 處刑書 處刑書
- 二、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證據
- 三、 處刑書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