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簡易 | 判決
主文
-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警察錄影翻拍照片1張」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 二、
被告辯稱
- 被告甲OO於偵查中固坦承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時地因故與告訴人于O奎發生口角爭執,惟矢口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伊以為對方是要偷電纜線,伊怕東西失竊就把手伸出來阻擋他離去,沒有碰到對方的頭,不清楚為何O方診斷傷勢結果為頭部挫傷云云,經查:
- (一)
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 被告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上午11時26分許,在新竹市○區○○路XX號之1倉庫後方,與告訴人發生爭吵乙情,業據被告供述在卷(偵字卷第3至5頁、第31頁背面至32頁),核與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時之指述均相符(偵字卷第6至8頁背面、第31頁),並有警方O影畫面翻拍照片1張附卷可參(偵字卷第13頁)
- 嗣告訴人因頭部挫傷於同日13時7分許至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急診,有該院診斷證明書1紙附卷可佐(偵字卷第9頁),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 (二)
被告傷害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 被告雖以上詞置辯,惟查,被告於上開時地以右手拳頭毆打告訴人頭部乙節,據告訴人於警詢、偵查中指訴歷歷,又告訴人於事發後隨即至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急診就醫,經診斷受有頭部挫傷之傷害,有上開診斷證明書可證,其就醫時間非僅與案發時間密切接近,並與告訴人所述遭被告攻擊之方式、部位可能造成之傷勢一致,足徵告訴人前開傷勢,確係遭被告攻擊造成,被告空言辯稱沒有碰到對方的頭,不清楚為何O方診斷傷勢結果為頭部挫傷云云,顯不足採
- 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傷害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 三、
論罪科刑:
- (一)
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二)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間素不相識,因偶然口角爭執,不思理性解決紛爭,率爾以徒手揮拳之方式,毆打告訴人頭部,致其受有上開身體健康法益之侵害,其行為實值譴責,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兼衡其於警詢時自述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暨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四、
依據法條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本案經檢察官黃依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 本案經檢察官黃依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處刑書
- 犯罪事實
- 一、
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 |
- 甲OO與于O奎素不相識
- 詎甲OO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上午11時26分許,在其位於新竹市○區○○路XX號之1倉庫後方,因不滿于O奎出現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且亦無法相信于O奎是台電抄表員,來此係為查O電表之說詞,而與于O奎發生口角爭執,後並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徒手攻擊于O奎頭部1下,致其受有頭部挫傷之傷害
- 二、
案經于O奎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
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 詢據被告甲OO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與告訴人于O奎發生口角爭執之事實,惟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我當時是要到倉庫拿東西,聽到有聲音,加上想到最近有東西失竊,遂繞到屋後,就見到1名不認識的男子,背著背包、手拿置物箱、剪刀等,我便懷疑他是日前偷我電纜線之人,我就質問他是誰,對方不理我,就說要離去,我怕東西失竊就阻止對方離開,只有把手伸出去阻擋他離去等語
- 惟查,上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綦詳,並有告訴人於案發後不到2小時,即於109年11月12日下午1時7分許至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就診之診斷證明書1份附卷可憑
- 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其於偵查中自承有伸出手阻擋告訴人離開,且有碰觸到告訴人身體乙情,是被告上開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 綜上,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 二、
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罪名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 三、論罪科刑:(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
法條
- (一) 事實及理由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四、 事實及理由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
- 二、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三、 證據並所犯法條 | 證據並所犯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