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簡易判決 , 院方:通常程序 |
主文
- 理 由
- 一、
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二所列之第二級毒品 |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 |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 |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
-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二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施用,㈠竟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08年10月27日凌晨2時許,在臺北市松山路河堤邊某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
- 嗣於同年10月31日凌晨,駕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3段與O安街口處,因形跡可疑,為警攔檢,扣得甲基安非他命1包(淨重0.4650公克)、玻璃球吸食器1個
- ㈡又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9年1月3日凌晨2時許,在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某處暗巷內,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嗣於同年月5日5時許,為警在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前,為警攔檢其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2包(淨重共0.8817公克)、玻璃球吸食器1組、吸管1支
- ㈢另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9年8月6日下午16時20分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詳處所,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為本署觀護人採集其尿液送檢驗係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知上情
- 因認被告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等語
- 二、
不論其間有無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 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定有明文
- 次按本條例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犯第10條之罪之案件,於修正施行後,審判中之案件,由法院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修正後規定處理,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前段規定定有明文
- 再按修正後毒品條例第23條第2項係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為其追訴條件,本件被告前既未曾接受觀察、勒戒等處遇,自無從適用該規定予以追訴處罰,仍應適用修正後毒品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辦理
- 復依本院最近一致之見解,毒品條例修正後,對於戒除毒癮不易者,同條例第20條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之適用,係著重在機構內、外處遇及刑事制裁等方式之交替運用,以期控制、改善至其戒除毒癮,而以「3年」為期,建立定期治療之模式,只要本次再犯距最近一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論其間有無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3536號撤銷提案裁定意旨參照)
- 三、
經查:
- (一)
被告應再受觀察勒戒,而非逕予起訴
- 被告前曾於10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檢察官以108年度毒偵字第3863號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並於109年3月19日確定,嗣經臺北地檢檢察官撤銷上開緩起訴處分,此後被告並無其他執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查,則揆諸上開裁定意旨,本件被告前既未曾接受觀察、勒戒等處遇,自無從予以追訴處罰,被告應再受觀察勒戒,而非逕予起訴
- (二)
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
- 又本件被告所涉上開施用第二級毒品等案件,係於110年1月28日繫屬本院,此有本院收狀日期戳印在卷可憑(本院簡卷第7頁),顯見本案在繫屬時,已與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法定訴追要件不符
- 從而,檢察官將被告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聲請程序違背規定,本院爰改依通常程序而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
- 據上論斷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罪名法條
- 因認被告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等語
- 判例
-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3536號撤銷提案裁定意旨參照
- 適用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452條,452,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303,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307,第一審,公訴,審判
- 引用法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10、20、23、35.1 條(106.06.14)
- 刑事訴訟法 第 303、307、452 條(106.11.16)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23,A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307,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303,第一審,公訴,審判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2項,35-1,A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2,A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20,A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20,A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10,A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10,A
- 刑事訴訟法,第452條,452,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10條,10,總則,法院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