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訴 , 院方:簡易判決 |
主文
- 甲OO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 一、
明知員警O香如係依法執行公務之警察人員 |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 |
- 甲OO於民國109年11月15日1時13分許,因不勝酒力而倒臥在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與社皮路之交岔路口,適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社皮派出所員警O香如、O重羽執行勤務完畢而於返回派出所途中行經該處,發現甲OO倒臥在上開路口,為避免交通往來危險及維護甲OO之人身安全,員警O香如、O重羽遂勸導甲OO至安全處所休息,甲OO明知員警O香如係依法執行公務之警察人員,且正執行職務中,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當場以「不要給人O」之穢語,對員警O香如侮辱(涉犯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旋為員警O香如、O重羽以現行犯當場逮捕
- 二、
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坦承不諱
-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警卷第4-5頁
- 偵卷第15-16頁
- 本院卷第102頁),並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社皮派出所警員O重羽、O香如分別於109年11月15日製作之偵查報告、職務報告、、錄影譯文、光碟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109年11月30日屏警分偵字第10934419700號函暨所附勤務分配表等件在卷可稽(見警卷第2-3、6頁
- 偵卷第87-91頁),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 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 三、
論罪科刑:
- ㈠
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㈡
依此該解釋係指個案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在內減輕規定之 |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 查被告前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經同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1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經與他案接續執行,於108年8月23日假釋(嗣接續另案所處拘役,迨於108年9月28日始出監),所餘刑期付保護管束,並於108年11月11日假釋期滿未遭撤銷,以執行完畢論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被告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 至於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依解釋文及理由之意旨,係指構成累犯者,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 於此範圍內,在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 依此,該解釋係指個案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在內減輕規定之情形,法院應依此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亦同此旨),本件依被告累犯及如犯罪事實之犯罪情節,並無上開解釋所指罪刑不相當之情事,附此敘明
- ㈢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爰審酌被告恣意於員警依法執行勤務之際,辱罵員警,蔑視公權力,所為實無足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其前科素行(見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其中構成累犯部分不予重覆評價)、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陳學歷為國中肄業、遭羈押前從事臨時工、每月收入約新臺幣8,000元、未婚、無子女之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10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
依據法條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
上訴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 end
- 加重
- 罪名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
- 判例
-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依解釋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亦同此旨),本件依被告累犯及如犯罪事實之犯罪情節,並無上開解釋
- 適用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449,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454,簡易程序
- 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140,分則,妨害公務罪
- 刑法,第47條第1項,47,總則,累犯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1-1,A
- 引用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59、140 條(105.11.30)
- 刑事訴訟法 第 3、449 條(106.11.16)
-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1 條(105.06.22)
- 刑法,第59條,59,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 刑法,第47條第1項,47,總則,累犯
- 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140,分則,妨害公務罪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1-1,A
-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454,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449,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