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訴 , 院方:通常程序 |
主文
- 理 由
- 一、
基於毀棄損壞之犯意
-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OO因土地糾紛與附表所示之人互生齟齬,竟基於毀棄損壞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月24日凌晨3時8分許至同日凌晨3時59分許,接續在附表所示之地點,以不詳工具刮傷附表所示之O輛,致附表所示之O輛部位烤漆受有損壞而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附表所示之人
-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嫌等語
- 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 三、
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經查,本件被告甲OO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依同法第35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 茲因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均已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據上論斷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罪名法條
-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嫌等語
- 三、經查,本件被告甲OO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依同法第35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 適用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項,303,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307,第一審,公訴,審判
- 引用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4 條(105.11.30)
- 刑事訴訟法 第 238、303、307 條(106.11.16)
- 刑法,第354條,354,分則,毀棄損壞罪
-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307,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項,303,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法,第357條,357,分則,毀棄損壞罪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238,第一審,公訴,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