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OO犯竊盜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玫瑰紅酒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38-1,總則,沒收 2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38-1,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38-1,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20條第2項,320,竊盜罪 1
刑法,第320條第1項,320,竊盜罪 1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