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85-3,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93,總則,保安處分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1-1,A
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93,總則,保安處分 2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85-3,公共危險罪 2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1-1,A 1
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75-1,總則,緩刑 1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1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