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訴 , 院方:簡式審判程序 |
主文
O智元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判決節錄
-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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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茲引用如附件一、二
- 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O智元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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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爰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 核被告O智元所為,係分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其分別持有甲基安非他命進而施用,各該持有之低度行為,均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 被告所為2次施用毒品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 前開所示之刑,則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157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並接續執行,於民國104年11月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迄105年1月29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均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俱為累犯
- 又司法院大法官於108年2月22日就累犯規定是否違憲乙事,作成釋字第775號解釋
- 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 」所謂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抵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情,解釋理由O例舉,最低法定本刑為6月有期徒刑,累犯加重結果,最低本刑為7月有期徒刑
- 是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並未違憲,然遇本有機會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卻因累犯規定,在無酌減、自首或其他減刑之情下,一律依累犯規定加重本刑,致行為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方有抵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而不得加重
- 查被告前已多次因施用毒品案件而遭判刑確定,最近一次為本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93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卻未戒除毒品,再次為本案2次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顯就刑罰反應力薄弱,難再諭知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是被告並無因累犯規定之適用,致本得易科罰金成不得易科罰金之情,爰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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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 被告就附件二之施用毒品犯行後,為警盤查之際,隨即於警發覺前,主動坦承並自首本案附件二所示之施用毒品犯行,有被告108年11月15日之警詢筆錄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確有自首本案附件二所示之施用毒品犯行而受裁判,爰依法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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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暨定其應執行刑
- 併兼衡本案各行為所生危害、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暨定其應執行刑
- 據上論斷 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建勳到庭執行職務
-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62條前段、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 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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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視為執行完畢
- 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處6月、6月,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並於105年1月29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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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 |
- 詎其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8年9月24日晚間7時56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在臺灣地區某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
- 三 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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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清單
- ┌──┬───────────┬────────────┐│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O智元於警詢時之供│被告否認於108年9月24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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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酌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 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 又查被告前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附卷可憑,其於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及刑法第47條之規定,審酌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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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 加重
- 減輕
- 判例
- 司法院大法官於108年2月22日就累犯規定是否違憲乙事,作成釋字第775號解釋
名詞
分論併罰 1 , 假釋 1 , 自首 2 , 自白 1 , 低度行為 1 , 高度行為 1 , 不另論罪 1
適用法條
-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273-1,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299,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2,310-2,第一審,公訴,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10,A
- 刑法,第11條前段,11,總則,法例
- 刑法,第47條第1項,47,總則,累犯
- 刑法,第62條前段,62,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 刑法,第51條第5項,51,總則,數罪併罰
引用法條
- 憲法,第23條,23,人民之權利義務 3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10,A 2
- 憲法,第8條,8,人民之權利義務 1
- 刑法,第62條前段,62,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1
- 刑法,第59條,59,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1
- 刑法,第51條第5項,51,總則,數罪併罰 1
- 刑法,第47條第1項,47,總則,累犯 1
- 刑法,第41條第3項,41,總則,易刑 1
- 刑法,第41條第1項,41,總則,易刑 1
- 刑法,第11條前段,11,總則,法例 1
-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1
- 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2,310-2,第一審,公訴,審判 1
- 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299,第一審,公訴,審判 1
-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273-1,第一審,公訴,審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