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決關於O宥慧、O惠敏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
部分,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關於O雅婷部分)
甲OO緩刑肆年
參與人O國祥財產不予沒收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證據能力: 本案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資料(包括被告之供述 、證人之證述、O書證據等),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OO(下稱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證據能力均表示無意見,即均不爭執證 據能力(見本院卷第80至82頁),且被告準備程序後委任之辯護人迄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
(二)被告上訴,仍執陳詞,矢口否認犯行,惟所辯均不足採, 業經本院論駁如上,其上訴固無理由,另檢察官上訴部分以被告 詐騙O宥慧款項用以償還第三人O國祥債務159萬7940元部分,為第三 人O國祥無償取得被告交付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規定部分予以宣告沒收部分亦屬無據,詳如下述,惟原判決既有 上揭未洽之處,仍應由本院撤銷改判
(二)被告此部分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業據本院一一論駁如 前,亦無理由,應予駁回
最高法院46年台上第260號判例意旨參照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311號民事判例
測謊 1 , 分論併罰 1 , 接續犯 2 , 追加起訴 1 , 辯護人 1 , 辯護意旨 5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455-12,沒收特別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455-12,沒收特別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6,455-26,沒收特別程序
民法,第474條,474,債,各種之債,借貸,消費借貸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6第1項,455-26,沒收特別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368條,368,上訴,第二審
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369,上訴,第二審
刑事訴訟法,第364條,364,上訴,第二審
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299,第一審,公訴,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6第1項,455-26,沒收特別程序
刑法,第339條第1項,339,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74,總則,緩刑
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93,總則,保安處分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1-1,A
刑法,第339條第1項,339,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38-2,總則,沒收 3
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93,總則,保安處分 2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74,總則,緩刑 2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2
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38-2,總則,沒收 2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38-1,總則,沒收 2
刑法,第339條,339,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6第1項,455-26,沒收特別程序 2
民法,第474條,474,債,各種之債,借貸,消費借貸 1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1-1,A 1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1-1,A 1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1-1,A 1
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75-1,總則,緩刑 1
刑法,第38條第2項,38,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38,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38-1,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38-1,總則,沒收 1
刑法,第339條第2項,339,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刑法,第2條第2項,2,總則,法例 1
刑法,第2條,2,總則,法例 1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6,455-26,沒收特別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455-12,沒收特別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455-12,沒收特別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369,上訴,第二審 1
刑事訴訟法,第368條,368,上訴,第二審 1
刑事訴訟法,第364條,364,上訴,第二審 1
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299,第一審,公訴,審判 1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159-5,總則,證據,通則 1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159-4,總則,證據,通則 1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158-4,總則,證據,通則 1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158-2,總則,證據,通則 1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156,總則,證據,通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