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38、976、1491號判決意旨參照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共同正犯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刑法,第47條第1項,47,總則,累犯 2
刑法,第354條,354,毀棄損壞罪 2
刑法,第277條第1項,277,傷害罪 2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1-1,A 1
刑法,第59條,59,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1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