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OO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有侵 害他人攝影暨語文著作權益,所生損害之程度,以及迄未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兼衡其並無前案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 、手法、侵害時間久暫暨本案情節,從事網路拍賣職業、O中畢 業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勉持的狀況,以及被告犯罪後態度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著作 權法第91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 決如主文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91,罰則
刑法,第11條前段,11,總則,法例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91,罰則 1
刑法,第57條,57,總則,刑之酌科及加減 1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41,總則,易刑 1
刑法,第11條前段,11,總則,法例 1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454,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449,簡易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449,簡易程序 1